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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物业收费新《办法》8月1日起实施

时间:2011-08-03  来源:安徽商报  作者:李星迪 张明 强飞  浏览: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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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物业收费新《办法》8月1日起实施] 由 [智格文秘网 (www.zgdoc.com)] 小编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阅(仅限学习研究交流等参考使用)!希望能为您的学习工作提供有益帮助!本文所属栏目 [国内资讯],内容来源于 [安徽商报],作者 [李星迪 张明 强飞],转载请记得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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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物业收费新《办法》8月1日起实施

公摊费取消物业费微涨

  28日,记者从合肥市物价局了解到,新的《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正式出台,该《办法》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整个《办法》中,首次尝试取消公摊费,实施一费制。另外,按照新《办法》,合肥市业主可以选择甲、乙、丙、丁四级服务,当然,价格也是从高到底。其中,乙、丙、丁级的政府指导价基数提高了0.1元。另外,此次对地面、地下停车收费的调整较大,地下停车一律180元每月,地面按照小区车库配比率不同,分别为30、80、160元每月(小型车)。

  【物业费】

  最高1.44元最低0.33元

  物业费根据服务等级分为四级,每级又分为有电梯和无电梯两种。甲级无电梯,基本收费标准为每月0.70元/平方米,有电梯的每月1.20元/平方米;乙级无电梯的每月0.60元/平方米,有电梯的每月1.10元/平方米;丙级无电梯的每月0.50元/平方米,有电梯的1.00元/平方米;丁级无电梯的每月0.40元/平方米,有电梯的每月0.90元/平方米。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所规定的价格只是政府指导价,有20%的浮动空间。以政府指导价的20%浮动计算,合肥市普通住宅的物业综合服务费最高不超过1.44元每平米每月,最低不得低于0.33元每平米每月。

  【公摊费】

  收费一费制公摊费取消

  针对原物业服务收费项目繁多的状况,新《办法》实施物业收费“一费制”,把原小区公共设施设备运行等收取的公摊费用纳入物业综合服务费中一并收取,不得再另行收取公摊费,如:共用电梯、公共照明、消防设施、景观水系、监控系统、单元门禁等设施设备运行费。

  二次供水未移交给供水部门的供水设备,其增压水泵运行费用可据实分摊收取,接受监督。

  【广告费】

  七成纳入专项维修资金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活动,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公司的书面同意之后,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30%用于补贴物业综合服务费,70%纳入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合肥市物价局房价处处长谢黎解释,“30%用于补贴物业综合服务费”并不是把这笔钱直接分给业主,而是给物业企业用于小区的“小修小补”,公共设施维护等。

  【垃圾清运费】

  每平米最多收3元

  此次调整中,对于非住宅的物业服务费、别墅(含独栋、双拼、联排、叠加)和实行酬金制的住宅小区的物业综合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等其他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另外,如果业主的装饰装修垃圾需要物业公司来清运的,应当缴纳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垃圾清运费标准按照建筑面积每平米不高于3元收取。 (李星迪、张明、强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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